联系热线:13937683818

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公告

龙8long8,内蒙古风电新政重新分配风电市场蛋糕 将更多的税收留在当地(2)

最新公告 2024-08-05

  起初,内蒙古电力公司的想法是,规划高压或超高压外送输电线年即可投入使用,但项目夭折了,原因是国家电网公司坚持要建设特高压,尤其是交流特高压。交流特高压的研究论证工作至今还未结束,除了我国首条晋东南-荆门试验线路,国家发改委很难再批准新的项目。

  国家电网对于内蒙古外送通道具体方案的态度异常坚决,其在《》中称:蒙西风电以包头、乌兰察布和锡盟三个地区分别汇集,通过4个特高压交流通道和蒙西-江苏、锡盟-江苏2回特高压直流,送至“三华”(华北、华中、华东)负荷中心消纳;蒙东地区建设呼伦贝尔-山东、呼伦贝尔-豫北、赤峰-江苏3回正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将蒙东风电送至“三华”负荷中心消纳。

  上述外送通道建设方案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直流特高压几乎没有争议,而对于交流特高压,审批单位国家发改委的态度非常谨慎,因为首条试验项目晋东南-荆门线路由于输电能力未达到之前设计输电能力,现仍处于继续改造期间。这一点,在《意见》中得到了印证,《意见》中在其他外送输电线建设的前面用了“加快”的动词,而在锡盟-南京交流特高压外送输电线前用的是“研究论证”的动词。

  由此可以预估,内蒙古风电外送通道的具体方案实施进度不会很快,各方还须博弈数回合,才能最终确定。

  就风电而言,内蒙古方面除外送通道建设和落实市场消纳外,另一个核心的愿景是重新分配风电市场蛋糕,把税收多留在当地,这个愿望同时存在于煤炭等其他能源。

  内蒙古风电发展赶上了两个税收政策的重大变化:其一,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及相应的减免政策。风电场开发商的上网风电实行“三免三减半”,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6年间,从企业所得税上只有很少的收入;其二,增值税转型,从之前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风电场业主可以通过税收抵扣风电设备的进项税额,加之,风电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退税50%的政策,实际上在开始的几年内企业几乎不承担此项税收。

  在今年上,全国政协委员、摩根大通亚洲投资银行、中国投资银行CEO方方说:“风电场建成后六年都是免税,地方政府忙了半天得不到什么收益,挫伤了其发展风电的积极性。应当试行风电资源税,以调动地方政府支持发展风电产业。”

  此次国务院扶持政策在“财税政策”一节中提及了这一问题:“完善风电产业税收政策,促进风电发展。鼓励中央企业在内蒙古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税收的属地化管理即是风电蛋糕重新在中央和地方、央企和地方之间重新划分。

  另外,《意见》在“深化农牧林业改革”一节中从另一个角度有所论述:鼓励农牧区集体和个人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当地资源开发建设,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提出:“根据国家产业布局和专项规划,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制定促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行业发展的上网电价。”

  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包括土地及项目审批、金融信贷、上网电价等方面。前两项问题不大,记者从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口中得知,国家能源局将会酌情考虑对内蒙古风电项目的审批龙8long8,但差别化的上网电价制定工作还未提到日程。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龙8登录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